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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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张**、李**的银行存款148237.7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的名称、数量另附清单)。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最长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最长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最长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相应的期限,期限届满后,冻结、查封、扣押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