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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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中胜石油气有限公司 佛山市龙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南海中胜石油气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市南海中胜石油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61.52元(佛山市南海中胜石油气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南海中胜石油气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