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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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顺邦贸易有限公司 婺源县万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基本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2021)赣1130民初74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南通顺邦贸易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41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