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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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莞市好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台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抚州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东莞市好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保全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2 冻结被申请人抚州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台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4529.3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价值84529.36元)。 案件申请费865.29元,由申请人东莞市好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