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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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亦沣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亦沣服饰有限公司、陈**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支付货款343184元; 二、被告东莞市亦沣服饰有限公司、陈**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支付利息(以343184元为本金,从2021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43184元为上限); 三、被告东莞市亦沣服饰有限公司、陈**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支付律师费9000元; 四、驳回原告严**对被告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18元,保全费2432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东莞市亦沣服饰有限公司、陈**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