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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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墨脱县华建租赁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人民法院(2021)藏0423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 二、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墨脱县华建租赁站支付59,4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85.57元(墨脱县华建租赁站已预交),由胡**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85.59元(墨脱县华建租赁站已预交558.19元,胡**已预交527.4元),由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日期 | 2022-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