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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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平润龙飞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北京平润龙飞商贸有限公司与尤**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2020年8月20日解除; 二、尤**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平润龙飞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欠付的租金71 325.37元; 三、北京平润龙飞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尤**租赁保证金101 348元; 四、驳回北京平润龙飞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尤**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7元、反诉费1617元,由北京平润龙飞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192元(已交纳),由尤**负担4192元(已交纳1617元,剩余部分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