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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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玉林市金佳印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玉林市金佳印刷有限公司退还股权投资款10000元给原告宁*。 本案受理费5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玉林市金佳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判决之款项,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