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吴**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及支付利息658.26元{利息计算:按涉案《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4020191121345681706)约定的执行标准,暂计至2021年10月19日,此后按涉案合同约定的执行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二、被告吴**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服务费1000元。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吴**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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