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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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百川伟业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楚雄百川伟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井**、张**、张*、余**、张**办理位于北浦伟业广场1幢16层1-1605号房、1幢16层1-1606号房、1幢19层1-1909号房、AB座1层F04号商铺、AB座1层F05号商铺的不动产登记;

二、被告楚雄百川伟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井**、张**、张*、余**、张**契税、印花税税款6010元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8508元;

三、驳回原告井**、张**、张*、余**、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井**、张**、张*、余**、张**负担1261元(已交),由被告楚雄百川伟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2元(未交)。诉讼保全申请费620元,由被告楚雄百川伟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未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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