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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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在保险合同内赔偿原告刘**、孔**的停运损失1600元,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刘**、孔**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