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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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41952元、逾期办证违约金22502.31元; 二、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浙江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5元,由原告***、***负担216元,被告浙江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