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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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毫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毫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工程款6669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669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对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浙江毫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