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75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75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邹**支付2019年9月30日前的租金767900元; 三、驳回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7130.37元(已由***预交),由***负担13130.37元,由邹**负担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