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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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五原告189078.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五原告327577.28元,共计516656.08元; 二、驳回五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04元,减半收取4852元,由被告娄**负担4483元,由五原告负担3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