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富丽华大酒店
中山区宏顺水产品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大连富丽华大酒店在银行的存款1,611,686.13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24
发布日期 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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