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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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富丽华大酒店 中山区宏顺水产品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大连富丽华大酒店在银行的存款1,611,686.13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