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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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银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安快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浙江安快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29284.5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3日起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元,减半收取2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