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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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市鸿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冯*名下银行存款356万元或查封名下等值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焦明名下担保房屋房籍。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