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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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昌和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南昌和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袁**劳务费108550元; 二、驳回原告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1元,减半收取1235.5元,由被告南昌和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