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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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烁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昌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烁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500,000元; 二、被告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烁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为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上海烁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