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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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侨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新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新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月24日的利息8,750元,以及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100万元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 三、被告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新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000元; 四、被告上海侨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对本判决第一至三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侨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高**追偿; 五、驳回原告上海浦东新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9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2,459元,由原告上海浦东新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5,272元,被告高**、上海侨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共同负担17,1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