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中昶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泰州金禾商砼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2017)苏1203执787号民事裁定书中扣划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14510000元中的3759000元; 二、确认原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享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14510000元中的3759000元的所有权; 三、驳回原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860元,由原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负担72000元,被告泰州金禾商砼制品有限公司、江苏中昶信建设集团有限公负担368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8860元(账户: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行号:104312800123)。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