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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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高**、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30日为6071.5元,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高**对被告高**、张**的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在清偿后有权向被告高**、张**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6元,由被告高**、张**、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