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新时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龙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腾达缸泵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苏1012执2733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