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 福建省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福建省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于2018年4月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合同编号:201801655),***、***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该合同项下位于仙游县按交房时原状退还给福建省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应支付给福建省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0元,违约金在福建省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返还给***、***的购房款中直接抵扣; 三、驳回福建省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56元,由福建省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26元,由***、***负担115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