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大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大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杨**支付服务费250,000元及利息(以 52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被告湖南大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