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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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燕麓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峻宇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聂*、被告湖南燕麓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东莞市峻宇膳食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6100万元; 二、被告刘**在被告聂*、被告湖南燕麓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对上述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峻宇膳食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6900元,由被告聂*、被告刘**、被告湖南燕麓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