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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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闽0102民初6555号民事判决; 二、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705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679元,由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358元,由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