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澳瑞凯(山东)民爆器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保利澳瑞凯(山东)民爆器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34元,由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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