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特别程序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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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毛**单独所有的坐落于温岭市石塘镇曙光大道155号骏成海景名苑5幢二单元203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温房权证石塘字第XXXX号】; 二、申请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186021.53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自2021年8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86021.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违约金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贷款余额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利息、违约金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需扣除已支付的10.84元)】,律师代理费5580元范围内在第二顺位优先受偿。 申请费2188.5元,由被申请人毛**负担。 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日期 | 2022-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