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应**所有的坐落于永康市东城东方雅苑8幢1101室、1102室及永康市东城五洲路142号(第1层)、146号(第1层)、148号(第1层)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限额2004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案案件申请费71000元,由被申请人应**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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