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州市麒润食品有限公司
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州市麒润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购价款100万元;

二、被告青州市麒润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青州市麒润食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在最高债权限额144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州市麒润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9,360元,由被告青州市麒润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9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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