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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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燕郊广视数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三河市东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三河市燕郊广视数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28元,由三河市燕郊广视数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