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巫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巫山县巫建全新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巫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要求解除被申请人巫山县巫建全新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巫山支行账号XX中存款XXX元冻结的申请。

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依法作出(2022)渝0237民初3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申请人重庆巫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提出的解除其部分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巫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提出的解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巫山支行账户中存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解除被申请人巫山县巫建全新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巫山支行账号XX中存款XX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25
发布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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