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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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江苏联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东盛之花印染有限公司 江苏梁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东盛之花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