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敖*、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100000元、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5日期间的利息1500元;

二、被告敖*、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罚息(从2021年6月26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止);

三、被告敖*、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80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46元,减半收取1173元,由被告敖*、敖**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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