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奉天泽商贸有限公司
泉州美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瑞骄利实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闽联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兴化市周恒不锈钢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周某经营部诉称,2021年3月24日,周某经营部从前手兴之业公司处背书转让取得电子商业汇票1张,票据号码230××××920200722684913525,票面金额315827.2元,出票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22日,出票人、承兑人为美亚公司,收款人为闽联公司,票据背书依次为闽联公司、奉天泽公司、瑞骄利公司、兴之业公司、周某经营部。周某经营部为上述票据的最后合法持票人,票据背书连续,依法享有票据权利。周某经营部在票据到期后提示付款被拒付,故请求:判令兴之业公司、闽联公司、奉天泽公司、瑞骄利公司支付票据款315827.2元及利息(自票据到期日2021年7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支付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本院经审查认为,美亚公司由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100%控股,美亚公司系恒大集团关联公司,涉及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为第三人的一审民商事诉讼案件,均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故本案依法应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