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借款本金21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11月4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2509.75元,之后的罚息按年利率6.177%上浮50%计收,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和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复利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同时支付律师费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元,减半收取计26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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