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桐乡市腾辉电器有限公司 桐乡市贝佳人羊绒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戚**、陈**、桐乡市腾辉电器有限公司、桐乡市贝佳人羊绒服饰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00万元财产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