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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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聊城市高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宋**、国**名下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等2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