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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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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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保全的理由成立。为了防止财产转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创世杰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欧雷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5974.18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2-01-04 |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