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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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许昌爱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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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慧之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露珠商贸有限公司
珠海经济特区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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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泰州市慧之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珠海经济特区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露珠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黛助物资有限公司、容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许昌爱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嘉丰环宇商贸有限公司、许昌拾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819950.1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自用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机械设备。

案件申请费4620元,由申请人泰州市慧之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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