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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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山屿海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宿迁山屿海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经济损失2800元;

二、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宿迁山屿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含公告起诉书及判决书)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宿迁山屿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鉴于原告张*已经交纳,被告宿迁山屿海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张*。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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