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商城县中原帝人置业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商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豫1524执1756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2-01-27 |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