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中昶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劳动报酬183625.2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183625.2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江苏中昶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972元(该院开户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