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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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隆化营销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隆化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施**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65090.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施**负担55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隆化营销服务部负担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