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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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王*名下的位于抚州市临川区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西-0002207】归买受人孔亮(身份证号码362502198205××××)所有,以上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孔亮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孔亮持本裁定书在二个月内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