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州黄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抚州市鑫德贸易有限公司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深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王*名下的位于抚州市临川区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西-0002207】归买受人孔亮(身份证号码362502198205××××)所有,以上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孔亮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孔亮持本裁定书在二个月内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2-0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