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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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中山建工工程有限公司 新余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西省中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中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700,000元、违约金855,000元,合计6,555,000元。 二、被告江西省中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中山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敖*、章**、敖**、肖*、简**、何**、康**、彭**、新余市晟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新余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8 案件受理费57,803元,由原告新余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18元,被告江西中能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中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中山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敖*、章**、敖**、肖*、简**、何**、康**、彭**、新余市晟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7,6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