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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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付原告***款874940元。 二、第三人潜江市万晟红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保全担保保险费27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事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7600元,由第三人潜江市万晟红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