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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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欧阳**、欧阳耀萍、吕**、李**、叶**、李**名下价值2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